注销深圳外资公司复杂吗
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须向企业原审批机关(各地区商务部门)请求
批准,并向商务部门提供下列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3.营业执照;
4.批准正书。
审批机关收到终止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企业解散,并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增
加批准企业解散的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其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比例及其他法律特征,可分为2类:
1.中外合资经营。主要法律特征如下:
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外国投资者比例是依法要求的,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因此,这种合资企业被称为股权合资
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主要法律特征如下:
对外商投资注册资本没有强制性要求,企业采用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和风险负担。因此,这种合资企业称为承包合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