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吸收外商投资1349.7亿美元,居全球第二位。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96.1
万家,实际吸收外商投资2.1万亿美元,已经成为全球重要的外商投资东道国之一。
而2019年1-9月,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对56个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00.4亿美元,同比下降6.9%,占同期总额的
12.4%,主要投向新加坡、越南、老挝、印尼、巴基斯坦、阿联酋、泰国、马来西亚、柬埔寨和哈萨克斯坦等国家。对外承
包工程方面,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的61个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4906份,新签合同额868亿美元,占同期
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59.2%,同比增长18.4%;完成营业额558.9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54.7%,同比下降4.4%。
我国对外投资的力度保持了稳定持续的增长。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境外投资指的是,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
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2、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报境外投资。但是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