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范围、专业和权限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级能源(煤炭)管理部门、能源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以及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非公有制能源经济组织(单位)中从事能源工程技术工作的现职技术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二)评审专业
矿业(采矿、矿建、选矿、火工、机电)、测绘(矿山测量)、地质(煤田地质、物探、钻探)、安全(矿井通风与安全)、机械、电气、化工(煤化工、化验)、环境(水工环地质)、交通运输(场区运输)、能源动力(热能动力、电力工程)、仪器仪表、信息通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自动化(煤矿智能化)、建设、土木(工业及民用建筑)、石油与天然气等。
(三)评审权限
1.各市县及未经同意设立能源(煤炭)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能源企事业单位,初级职称由具备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进行认定;中级职称由省能源局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