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现在佛山对于出租房有相关的规定或者政策吗,对于房东收费问题有相关管理吗?禅城区大部分出租房收取1.5元一度电,4.5元一吨水属于正常吗?
电网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物价部门是销售电价的监督管理部门,佛山供电局一贯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电价政策和价格标准执行落实,在销售电价方面供电企业无权制定和自定电价。对于承租人反映“房屋出租人收取1.5元一度电”现象,现将该问题回复如下:
政府方面为维护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在2012年末出台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的通知》(粤价【2012】276号)文件(见附件),自2013年1月1日实际用电起执行,试行一年。文件主要内容中,不但规范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电费结算算法。而且还明确了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遵循“谁用电、谁付费”的原则,合理分担供电企业按总表电量收取的电费。出租人对出租屋内各分表的抄表周期和抄表时间应该一致,并尽量与供电部门抄总电表的周期和时间一致。出租人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广东电网佛山供电局
2015年03月18日
2015-03-04 08:4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