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首丹村128号首丹雅苑小区开发商占用业主停车位公摊面积违建三层楼建筑

投诉海口市琼山区城市管理局的不作为。 该违建三层楼建筑明明就是小区公摊的地面停车位,不属于三丹片区棚改范围之内。请落实到。
海口市琼山区首丹村128号首丹雅苑小区开发商占用业主公摊面积违建三层楼建筑,建设单位为海南丰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该建筑占地面积500平方米,总面积1500平方米。2014年8月施工建设,2015年5月封顶。
对于该栋建筑,城管局多次派员到现场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书面责令业主限期自行改正。期间,城管局组织执法队员和拆迁工人,对该处采取切割钢筋、破坏模板等措施予以控制。但建设单位至法律法规予不顾,不听劝阻,仍然强行施工建设。现该栋建筑作为攀丹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2017年5月15日,海口市琼山区城市管理局已经下令限期于2017年5月18日将该建筑自行拆除,但时日至今该开发商任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恳请有关部门落实到底!
尊敬的网民:
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区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区城管局组织开展调查,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
一、基本情况:经查,件中反映位于琼山区国兴街道办事处首丹新村128号的三层建筑,建设单位为海南丰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该建筑建于2014年至2015年间,占地面积约630平方米,三层框架结构,总面积约1917平方米,建前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确属违法建筑。
二、区城管局的管控措施:我区城管局日常巡查发现该处未经许可擅自动工,已多次派员到现场制止,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书面责令业主限期自行改正。期间,我区城管局组织执法队员和拆迁工人,对该处采取切割钢筋、破坏模板等措施予以控制。但建设单位至法律法规予不顾,仍然利用执法空挡、节假日等时间日夜抢建至三层封顶。
三、下一步处置意见:根据国兴街道办进一步调查提供的情况说明,该建筑为首丹酒店(海口市2017年重点项目)的公共配套设施,临时建设“首丹酒店”工程项目筹备部、办公、职工食堂、生活住房,属于三丹片区棚改范围之内。该公司(海南丰鹏实业有限公司)承诺三丹片区棚户区改造启动时,按规定自行拆除,不要求赔偿。现国兴街道办建议对首丹新村128号建筑暂缓拆除,下一步待处置方案明确后,我区城管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此复。【琼山区人民政府】 2017-09-19 1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