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女子闪婚后 被丈夫折磨得痛不欲生


家庭暴力,有时候就像一枚“定时炸弹”,让人防不胜防。
从2009年至2016年,嘉兴桐乡市妇联接待来信来访来电647件,其中婚姻家庭权益类546件,占到总数的84.4%。这其中,由于家庭暴力引起的纠纷131件,占24%,占据婚姻家庭权益类的首位。
2016年3月1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遭受家暴的人有了一部专门的法律来维权。
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这部法律对家暴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今天是《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年,证据如何保留?老爸打儿子算不算家暴?桐乡这两个案例,或许可以让我们了解如何才能更好地反对家庭暴力。
保留家暴的证据
维护女性自身的权利
沈琴(化名)和丈夫的老家都在外地,12年前经人介绍认识,两个多月后就火速结婚了,婚后育有两子。之后,夫妻俩从老家一起来到桐乡创业,共同经营一家小店,多年打拼下来,已在桐乡买车买房。
生意红火,原本可以安居乐业,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夫妻俩因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结婚10多年来,两人感情不和。加之沈琴丈夫性格暴躁,且又沾染上赌博等恶习,经常为家庭琐事辱骂、殴打沈琴。
仅2016年前两个月,沈琴就多次在遭受家暴时报警,派出所共出警7次,但每次丈夫都避开警察,警方未能完成调查询问笔录。由于害怕继续遭受家庭暴力伤害,2016年3月1日,沈琴被再次殴打后,选择了躲避在外,有家不敢回。
2016年6月,沈琴鼓起勇气来到桐乡市妇联,希望得到帮助,摆脱痛苦的生活。
妇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沈琴虽多次报警,当地派出所也每次都及时出警处理,但由于沈琴的丈夫刻意逃避,警方未能按《桐乡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程序,向沈琴的丈夫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急人所急,忧人所忧。之后,市妇联联合多部门开展工作,经过多方面的努力,终于,寻得了实施暴力的证据等信息。桐乡市公安机关对沈琴的丈夫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考虑到沈琴丈夫在外地,以电话形式加以告诫。
“后来,我们回访,沈琴反映未再发生家庭暴力行为。”市妇联一名工作人员说,不过,沈琴觉得夫妻感情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便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后,沈琴摆脱了婚姻的束缚,有了一份安静的生活。
典型意义
“我们在接访过程中发现,沈琴其实有一定的维权意识,但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不强,证据保留不够,对家暴行为的取证带来一定难度。”桐乡市妇联工作人员提醒说,但凡被实施了暴力,一定要想法设法保留证据,为日后的维权之路作铺垫。
2014年,市妇联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桐乡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联合市民政局救助站成立桐乡市妇女儿童庇护所,发挥“12338”婚姻家庭咨询热线、“李瑾流动法律服务岗”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妇女援助站的作用……
另外,记者在《反家暴法》中注意到: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不仅如此,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如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当家暴发生时,我们应该怎么办?
受害者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不能报警的,要大声呼救,事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进行投诉、反映、求助。可以到双方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求助。
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起诉前要收集好“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这些是证明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最直接、最有力证据。

给小马丁评分:积分 -1理由: 又在黑嘉兴人了,外地女子!嘉兴女子不可能遭受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