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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市越早的建筑越是有特色,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可能的保护好一些有特色的建筑
您好,我市是国家公布的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有着悠久的历史文明,除了已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以外,还有很多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建筑物,对于这类建筑,我市通过编制《南昌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1)》,将老城区具有保护价值的143处建筑推荐为历史建筑,市政府根据该推荐名录分批确定历史建筑,2011年6月,市政府公布了第一批19处南昌市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并统一设置保护标志。 目前我市在进行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保护性建筑相关的项目审批中主要依据相关法律和上位保护规划,按照“设计方案审查,能避开保护性建筑的尽可能要求建设单位避开保护性建筑,如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要求建设单位事先确定保护措施,并需根据保护性建筑的级别报相应的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后,再报规划局批准,如需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必须先征得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的原则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同时严格落实上位保护规划提出的控制要求。 另外,为了应对日益复杂多变的名城保护工作挑战,对保护性建筑等历史文化资源进行更好的保护和利用,我市正在起草《南昌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并已列入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我们将通过本次立法工作来推进保护性建筑名录的普查和确定工作,并且明确其相关保护要求。
市城乡规划局 2017-04-27 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