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代表涵江区农村家庭向政府反映一些情况:1,80年代末至今,莆田市各个地区计划生育搞的轰轰烈烈,我们这些属于涵江区的农村家庭也非常支持党的政策,该生一胎的就一胎,该两胎的就两胎。2,涵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从1996年开始鼓励农民参保,涵江区人计局也推荐了一些优惠政策,其中我们所知道的一件事情是2011年至2016年,对于农村独生子女与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免缴医保费,那个时候,有些人拥有一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些人却因为各种原因没有这一本东西,但那时涵江区人计局并没有要求一定要有独生证才可以免费参保,因为都有档案证明在,有没有独生证其实也不重要。3,今年这个时候,很多农村家庭已经被涵江区人计局告知了一定要有独生子女证才可以免费参保,而那些虽然是独生子女有关部门也知道是独生子女却仅仅因为没有这一本独生子女证,明年(2017)开始就得不到涵江区人计局的承认了,请问政府领导这样是不是公平呢?同是独生子女,有一张证明与没一张证明差别就这么大吗?恳请上级领导秉公处理,老百姓永远支持你们!
按照2016年2月19日颁布施行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关的优待与奖励。也就是说,法规规定,只有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方可享受免费参合等相关待遇。请你理解,谢谢!
(涵江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于 2016-11-9 10:2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