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永定县丰市镇鼎西居委会村民,去年大水导致家里房屋倒塌,当时没有任何相关部门出面慰问及安置,如今过去1年多了找了多个部门反映,都被推诿,请有关部门处理
王先生:
您于2014年5月28日在网上关于诉求“去年洪水导致房屋倒塌,至今无人过问,请求有关部门处理”的信访函,我单位已于5月30日依法受理,经电话查询和走访,已了解到您本人所住房屋为土木结构,且较为陈旧,据您个人所述现住房造于1963年,2013年“5.19”期间受大雨侵扰,其住房有二、三处因平时无检漏维修而至漏雨,居住受到影响。逢较大雨天气时,包村工作队、村干部都有到您户巡查,并通知您注意安全或撤离,在开展重建家园工作中,经我镇向上争取并会同县民政局、国土局、住建局等有关技术人员现场鉴定为D级危房,列入重建对象,并不是您反映的洪水导致房屋倒塌。您的反映与事实不符。
按照上级重建工作有关会议精神,不足50户一般不实行统建,峰市集镇重建户不足50户,因此,进行分散个人自由选址的方式重建。您本人也亲自签订过灾后重建家园协议书等一系列重建申请表。在重建工作期间,镇、村二级干部也多次督促各重建户早日动工、选址。但是部分受灾户提出的理由是找不到合适的地块建房和无建房资金为理由,一直拖而不动,甚至个别户还说要政府找建房用地找资金帮他们盖房,多多少少有“等、靠、要”思想。后根据永建办【2013】5号文件精神,对于在2013年12月13日前仍无法动工的重建户要通过《自愿放弃重建资格申明书》或通过其他方式核减。经过包村工作队和您本人同意,您已在《自愿放弃重建资格申明书》中签名和盖手模表示放弃,待以后有机会再建房。
您的信访,镇政府高度重视,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待您自行选好建房地址后,我镇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给予争取扶持。
特此回复!
(永定区峰市镇人民政府于 2014-6-12 13:3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