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编号ND15072100007诉求的第七次诉求

2015年11月4日,在原编号ND15102000021《对原编号ND15072100007诉求的第六次诉求》诉求中,古田县住建局答复“我局将起动拆除方案,计划于11月9日对违建户进行强制拆除”。在2015年11月5日宁德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宁政信访复〔2015〕94号)复核意见中提到“林洪娟户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公共通道进行违章搭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古田县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于2015年9月9日作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古建〔2015〕责字第3号),要求林洪娟户在9月15日前自行拆除阳台外扩建部分及柴房与阳台相连违章搭建部分,但林洪娟户至今未拆除上述违章建筑,未履行该《通知书》所确定的义务。请古田县住建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对信访人反映的违建问题依法、及时处置。古田县政府督促”,这两个答复,都是要古田县住建局及时处置该次违建事项,可是将近11个月了,古田县住建局却迟迟不予拆除处理。今天又到了2015年11月10日,这个违建还没有拆除,我只想问一句:什么时候才能正式实施拆除?
古田县住建局对该实施拆除事项一再的拖延时间,是何用意?难道是想包庇违建户?还是违建户那些利害关系在阻挠、干涉实施拆除?我们始终无法明白。
郑晓燕:你好!我局按照《城乡规划法》相关法律程序对该违建户进行立案查处。(住建局于 2015-11-25 09:1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