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通江县北环路人和家园购房一套,合同写的2016年8月30日,目前已经是2017年6月了,违约长达十个月之久!在通江像这样开发商太多了,我们老百姓一辈子辛苦钱,每天还背着银行贷款利息和房租,我们业主也是看开发商有合法手续才购房的,难道我们买房子也有错吗?不知道这些开发商合法手续是怎么批准的,没有实力也卖房子,世上那有这样的事!请市领导为我们受害者做做主!
“吴松”网友:
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属于合同纠纷,为了更好地保护您的切身利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建议您通过司法程序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开发企业也正在筹措资金,力争尽快复工完善后续工程。
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这重事多了!
难道不是有关部门签字审批这样没有实力开发,我们老百姓也不会上当受骗的,我们老百姓买房子也是看开发商有合法手续的,住建局简单的回答走司法程序,那么又在踢皮球吗?
通江人民的钱真的那么好骗吗?有关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是有关部门审批签字,开发商也没有机会骗广大通江人民受害者买房子,没有实力的开发商居然敢卖房子,天下哪有这样的好事,是不是个人也可以开发房地产吗?真的是荒唐!
吴松,如果你只有购房合同这么一个证据,的确应该走民事诉讼来解决,可以要求赔偿责任。就你提供的信息来看,从依法行政的角度上政府是没有责任的。如果你一定要把政府扯进来,你需要去调查政府开具预售许可证的时候,房屋是否具备预售许可的条件:政府用地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证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基建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商品房预售方案;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平面图;建筑面积分户计算书;售楼方式、时间、地点、单位面积价格等各类预售房屋的数量、面积;银行出具已投入开发建设资金数额的证明;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开工执照》;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预售款银行批准机关认为应提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