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年前应该发放的大学生补助费用一直未下发?

宁德市东侨区人劳局于2015年前就以发放大学生补助款为由,让各个单位提交收据,可是为何款项未到账却让提前上缴收据,并当时要求填写发放单位为宁德市东侨区财政局。可是两个月过去了,款项一直未发放,2015年4月,却再次要求将收据发放单位修改为东桥区人劳局,
既然前者收款单位是错误的,为何不及时要求修改,却是在2个月之后?办事效率让人怀疑,既然无法及时放款为何在前年就要求上交收据!请给个合理解释!
该笔补助原定由东桥财政局下发到各企业,但在收集各企业收据的期间,发现有三家个体没有对公账户,财政支出的钱只能走对公账户,经与财政局商量,将该款项拨到我局,由我局下发,因此要求将收据缴款单位改为东桥人劳局。目前我局已拨付补助款给部分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剩下两家个体户因未办理对公账户,我局正积极对接中。(人劳局于 2015-4-29 21:4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