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头的组织下在一家建房户进行灌浆时,由于飞机吊固定铁链断了,导致我的脚受伤,受伤之后叫120现在在莆田九五医院手术住院,现在工头交钱什么都不及时了,我想问下,我该怎么做才能在以后的误工及医疗赔偿等方面提供更好的保证
您好!你反映你在工头的组织下在一家建房户进行灌浆时,由于飞机吊固定铁链断了,导致脚受伤,怎么才能在以后的误工及医疗赔偿等方面提供更好保证的诉求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1、如果你反映的建房户没有把建房承包给具备资质的建设单位,只是承包给工头,那么你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如果你反映的建房户把建房承包给具备资质的建设单位,那么你首先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秀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请你提交以上材料,待材料齐全后,我局将及时作出受理决定和工伤认定。
若有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可在正常工作时间拨打工伤认定部门电话:0594-5852662。(秀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5-12-18 11:2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