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报建中的问题

就以前政务中心关于房地产报建程序问题,已提交了改进意见,最新的报建已有优化,但还有几个问题未能得到答复。一、自有资金开发的项目只需去发改委备案,无需做立项报告,而后面国安局要求提交的资料中却有“立项报告”,这不是矛盾的吗?二、市民防局要求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技术审查,项目设计时,就是按国家地震局海口8.5度抗震强度进行设计的,在施工图审查时,也将按此标准进行审核。为什么要重复进行。三、雷电风险评估,据查雷电风险评估不是独立的行政许可事项。气象局回复据气象主管机构发布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哪些属于须作雷电风险评估的项目未作明确界定。另,据查外省市此项属于自愿委托项目,如建设单位或业主未进行委托评估,防雷技术服务机构不得强制收取雷电风险评估费。四、市水务局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据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海口市应不属于以上所列范围内,理应不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另,收取的2元/M2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务局解释说用于土地开挖及外运,但市容委也要收取8元/M2的渣土运输费,那收取2元/M2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如何解释。
  希望以上问题能得到有效答复。
我中心于7月30日收到《房地产开发报建中的问题》(编号:3Q1207250009)的网络问政投诉信函,并按照职责要求向市国安局、市民防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政市容委五家职能部门,要求各单位就该网络问政投诉信函上反映的问题进行答复及提出改进措施,各单位给予答复。市国安局、市民防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政市容委都列明具体的法律依据和进行了说明。同时,中心草拟完成《关于下发〈关于进一步清理建设项目所有许可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的请示(代拟稿)》报请市政府,对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同时,中心将上述五单位的办理意见发到您的邮箱中。 2012-07-25 09: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