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LY16042700016答复不服请新桥镇政府答复

新桥镇政府答复文,小组与村集体有纠纷,只能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投票的形式处置村集体资产,没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 17 号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此次逢坑被征土地属于82年稳定山权划给坂头一组二组的农户经营的自留山,土地所有杈属于一组和二组农民集体。镇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划力村集体存在不当.一组二组为维护集体资产召开村民会议在组长缺席情况下.决议,决定成立8人小组(1组4人)全权处理此事件相关事宜。曾佑敬.曾垂州.经8人小组会议推荐的代表就此事件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诉求和办理本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的资料的权利。(1}镇政府就村集体与村民小组土地所有杈纠纷.村委会依据什么和一组二组纠纷土地所有杈。(2)镇领导短信答复我们镇只认定村级集体土地糸村集体所有.不存在村集体与自然小组土地所有权争议。请问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是否拥有土地所有杈,村集体土地是否可以包括小组的土地。珍坂村土地所有权证,珍坂村宗地权力人主体为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等14个村民小组请给予答复。
曾佑敬先生:
您好!2016年5月18日,本单位收到您反映对LY16042700016答复不服请新桥镇政府答复的信访事项,现答复回下:
1、根据《福建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2]57号)文件精神: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到行政村一级农民集体。2013年2月,漳平市政府批准颁发我市行政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目前,我市土地所有权证办理至行政村一级。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七点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因此,你所反映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小组的纠纷,由村集体内部自行协商解决。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你所反映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小组的纠纷属于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纠纷,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4、你所成立的8人小组,既不是村民小组长,也不是村民代表,无权代表村小组处理此纠纷相关事宜。
综上所述,你所成立的8人小组无权代表村小组处理与村集体土地纠纷问题,并且你反映的村小组与村集体土地纠纷问题应由村集体内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漳平市新桥镇于 2016-5-23 17:1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