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们伴经常说老婆和车概不外借,然而梅州大埔初二学生哥借车给同学撞死了人,最后还实力坑爹,双方家长赔了40万。
2016年3月5日14时许,贪玩的小乐擅自将其父母放在店门口的一辆无号牌、无保险的摩托车开走,借给同学小志驾驶。小志驾驶该摩托车搭载同学小旭行驶至大埔县高坡镇乌槎堤路段时,碰撞到黄老太,造成老人当场死亡、小志和小旭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调查,认定小志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最后,死者家属将肇事者和车主一起告上法庭请求赔偿。日前,大埔县法院审结此案,小志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判决由小志的监护人小志父母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228252元,车主小乐的监护人小乐父母赔偿死者家属167063元,双方家长一共赔了40万。
小乐把父母的摩托车借给小志,却怎么也想不到这会让自己和父母都摊上大事。为什么双方家长都要赔呢?而且还不是小数目。
小乐和小志均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乐将摩托车交给无驾驶资格的未成年人小志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小乐父母既是肇事车辆车主,又作为监护人,因未妥善管理车辆难逃干系。日常生活中很多车主都会遇到他人借车出行的事,如果随意借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很难置身事外。
死者黄老太家属认为车主小乐父母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任由未成年儿子小乐拥有摩托车的支配权且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小志,小乐父母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
大埔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志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在民事审理部分,法院支持原告人的部分诉请,即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共计395315元。
车辆所有人小乐父母应在11万元的交强险赔偿范围予以赔偿,剩余的285315元由他们和肇事者小志按过错责任比例确定相应赔偿责任。因小志系未成年人,其赔偿责任亦应由其父母承担。法院综合过错程度,确定由肇事者小志父母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228252元;车主小乐父母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57063元。
法官提个醒
未依法为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事故受害人有权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非简单按照过错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生活中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频率很高,但购买车辆保险的比例很低。法官提醒广大摩托车主,莫因为省下每年100多元的保费,在发生事故后使自己和家庭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