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鉴湖镇域中心C-11地块系上谢墅村民耕地,于2016年初被征用,征用至今上谢墅村支书祝玉兔迟迟未于村民商量解决青苗费赔偿问题,现在提出一个标准,在耕地上挖鱼塘的赔偿2万/亩,种树的赔偿1.7万/亩,我们一直在种植水稻的赔偿3千元/亩。在中央大力倡导恢复耕地的情况下,且不说他们在耕地上挖鱼塘(只是挖了个水塘,里面并没有鱼,只是为了得到更多的赔偿)和种树(稀稀拉拉的,就算挖起来也卖不了几百块钱,在赔偿上却和我们差那么多)的行为是否欠妥,是否存在投机取巧行为。如此赔偿是否损害一直响应国家号召,一直种水稻的农民利益,且是否为农民传递一个信号,弃置耕地,改挖鱼塘和种植树苗这种投机取巧行为(且完全违背国家恢复耕地的号召和政策的行为)能获得更多的赔偿。
你于2017年2月17日向省信访局反映的鉴湖镇镇域中心C-11号地块被征用、赔偿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你于2017年2月17日向省信访局网上信访反映的鉴湖镇镇域中心C-11号地块被征用、赔偿事项,该地块于2016年初被征用,现提出赔偿标准,在耕地上挖鱼塘赔偿2万/亩,种树赔偿1.7万/亩,种植水稻赔偿3千元/亩,你认为,在中央大力倡导恢复耕地的情况下,且不说他们在耕地上挖鱼塘(只是挖了个水塘里面并没有鱼)、种树(稀稀拉拉的,在赔偿上却和耕地差那么多)的行为是否欠妥,如此赔偿是否损害一直种水稻的农民利益,是否传递一个信号:弃置耕地改挖鱼塘和种植树苗这种投机取巧行为能获得更多的赔偿。二、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村委于2016年8月份邀请评估机构对C-11号地块的面花进行评估,由于村民阻挠评估,最后村委组织村民代表进行实地丈量估算,针对面花补偿,村委拟定了补偿意见并在8月20日召开的村民代表大会上进行了说明。最后经村两委会研究讨论,对C-11号征用土地的特种面花补偿确定为三档:第一档每亩2万元、第二档每亩1.7万元、第三档每亩1.4万元,粮田(白田)每亩0.3万元,所涉农户面花赔偿均按此标准执行。 三、答复意见鉴湖镇C-11号地块征用时间是2015年12月,你反映的开挖鱼塘和种植树苗的行为发生在2009年至2012年,即鱼塘和树苗在征用前早已存在,且均属于特种面花赔偿,而你的被征地是粮田(白田)不属于特种面花赔偿,所涉赔偿均是按照上述标准执行。联系人:娄志刚联系电话:88317251
绍兴市越城区鉴湖街道办事处 2017/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