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贤交警中队办事民警这样的做法对不对


我于7月15日早晨8点在柯华路上骑电动车上班,突然支路驶出一辆电动车,我见到及时刹车,但是对方还是撞了上来,造成电动车侧面油漆大面积剥落,由于我的车是新车,我要求赔偿100元,对方只肯赔偿50元,协商未果我随后报警,警车于40分钟后到达,在处理过程中,对方想逃逸,我上前阻拦,而此时处理交警一直在警车上观望,结果我和对方的车都被扣押。
25日当天我就去交警队想处理,但是对方以没空不来,26日上午我又去了交警队,对方还是不来,从26日到31日,我前后去了3次交警队,对方均不肯来处理。而办事民警王伟以对方缺席和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10天出具为由一直不肯把我的车还给我,造成我上下班打出租车,前后6天,费用270多元,今天对方下午到了交警队,但是仍旧只肯赔偿50元,我向办事警察要求在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下来之前不要把车还给对方,否则我的赔偿根本无法兑现,但是办事民警说你没有资格要求我们怎么做,我想还给对方就还给对方(既然是这样,为何我要求还车的时候又以对方不肯处理迟迟不还我的车呢?),试问,一个窗口单位的公务员最起码的公平性和正义感在那里。
我明明是受害者,可是我的车被扣押了这么多天,对方态度又非常强硬,我这么多天上下班交通费和车被撞坏的损失谁来赔偿,即使到时候法院判下来叫对方赔偿,又由谁来追偿,虽然这只是一起小的交通事故,但是通过这几天的处理过程,尤其是交警中队民警的处理态度让人非常心寒。

是你吃的有趣,50块钱的事还不肯退步,明明现场可以协商解决的事还要报交警,50就50算了,对方又不是不肯赔,现在亏大了吧?

这样处理有问题?首先100 50的事情你就不该麻烦警察叔叔,我上次电动车被人撞了,也是双方车辆扣进去了啊!但是我就觉得应该的,警察也不能听你一面之词!车子扣进去你总要去处理的,不然对方跑了我找谁!!扣十天是有点长了时间,但是警察和我说是规定,对方不处理最长扣留十个工作日!我的事故2天就处理完了,完全是对方的事情!

书圣故里管委会,以管委会统一开发,以统一业态为名,租下和置换了沿街居民的房屋,店面房到手后,就高价转租,赚取差价,做法对不对?请看:
请“书圣故里管委会”出来给个说法|

这种真是小事,搞那么复杂。或许不为钱为一口气吧

窗口系统的服务理念亟待提高,如允许的话,应该去培训一下

有道理的吧

你这位同志怎么说你好呢,大家都不希望发生交通事故,既然发生了,而且是轻微的损失应该庆幸,差不多得了,怎么说呢,人家开电动车的愿意补偿你50元算不错了,钱多钱少是小事,至少说明骑电动车的那个人承认错误了,得饶人处且饶人,大热天的为了50元的差价何必呢!

赞同7楼说法,再说既然报警就得按事故处理规则来吧,得双方到场。

楼主大不了钱的事情 直接去法院起诉他们

无论是为钱也好为口气也好,这样做都是不值得的

一个人 不懂得妥协后退,很难成事啊。

水军真多

电瓶车油漆能给你50已经不错了。

50/100的事法院懒得管

为了50块钱现在倒要拆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