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房屋拆迁货币安置问题


住建局,公安局,你好!我本是苏稽镇顺江村土生土长的农民,有耕地,因2000年读书学校要求转户口,转到了学校。后来无稳定工作转回原户籍所在地(苏稽镇顺江村),父母的户口本上的(父母一直是农民),但是我转回来户口本上我的那一页注明的是城镇居民户。我们也不懂什么政策,想问问我这种情况,能转成农户吗?我是有耕地的。家里现在面临拆迁,我这种情况能一次性买社保和房屋拆迁安置吗?
网友:
您好!根据你的反映的情况,现将有关政策解释回复如下:
一、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乐山市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保障暂行办法》第七章第二十条征地农转非的安置和社会保障对象必须是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户口。
二、市国土资源局2011年5月4日《关于乐山市中心城区征地房屋拆迁安置的政策回复》:
安置对象的认定应按乐府令[2008]第8号、乐府函[2009]88号的规定执行,应把握几个主要原则:(1)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集体分配。(2)被拆迁房屋唯一长期住所。(3)正常婚嫁或生育并登记入户人员。(4)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综上所述,你反映的一次性买社保的问题不符合乐山市人民政府第6号令的规定。户口在征地搬迁范围,不是住房安置的唯一条件,是要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要求,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之后,才能进行办理住房安置。谢谢你的理解与支持。
乐山市市中区房屋征收和补偿局
2017年11月28日

回迁的就是居民了。
2现在没有农民了,新的户口上面全是居民了。有土地一样可以赔偿。
可以安置无社保,社保只针对农村户口,已是城镇户口想重新转回农村基本不可能
这个算盘要落空,你没土地了,不信你看看你家国土证上有你名字不
你这个问题就是农民户口才买保险,居民户口没有保险
关于网友发帖反映“征地房屋拆迁货币安置问题”的网帖回复
网友“巧乐滋2017”:
您好!
您在海棠社区网站发帖反映“征地房屋拆迁货币安置问题”的情况,我所已收悉,调查情况我们会及时回复您。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苏稽派出所
2017年11月27日
关于网友发帖反映“征地房屋拆迁货币安置问题”的网帖回复
网友“巧乐兹2017”:
您好!
您在海棠社区论坛发的《征地房屋拆迁货币安置问题》的帖子,我队已收悉,关于你反映的户别信息问题,现回复如下:
按照国家户籍管理条列以及关于大中专院校学生户籍管理规定,您迁移户口到学校就已经转变为城镇户口,虽然按照四川省关于2003年后毕业学生申请回原籍的规定办理了回原籍手续,但是按照省政府其他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因此保留了您的城镇居民户别。
同时根据四川省政府川府发[2014]70号文件精神,四川省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自2016年10月开始全省就明确取消了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2016年10月后打印的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上均不再标注户口性质。
如果您需要确保自身利益能够得到保障,您可以到派出所申请换发户口簿,新的户口簿上将不再标注户别。
另,您提的购买社保问题,请咨询社保部门。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回复。
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治安管理大队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