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11时左右,彭泽县杨梓镇彭坳村波塘组栾某(女,15岁,杨梓中学八(1)班学生)在自家老屋中自服农药助壮素身亡。
根据初步调查核实,3月4日16时5分放学时,杨梓中学八(1)班女生王某(女)在同寝室栾某的被子里找到2000元钱(其之前丢了2400元钱,未报告班主任)。怀疑是栾某偷了钱,与八(3)班吴某(女)一同把栾某叫到寝室并殴打,要求她下星期一拿出400元钱。期间,王某叫同学拍下视频(后删除)。当事学生均没有向学校报告此事。
4日17时许,栾某的父亲来校寻找女儿,并于20时30分左右向杨梓派出所报案。班主任、老师、干警与家长一直找到晚上12点左右,未果。5日上午一直寻找,仍未发现栾某。直至11时许,发现栾某在其老屋内死亡,并留下遗书道出缘由:栾某觉得自己被同学冤枉偷钱,感到很委屈,产生轻生念头。她在遗书中写道:“亲爱的爸妈、弟,对不起,我不是一个好孩子,也不是一个好姐姐,请原谅我的不辞而别,我在学校被同学欺负了,她们还用手机录了视频,爸妈对不起,我是爱你们的,我以前所做的事让你们生气,我最后想对你们说句‘对不起’。当我写这些的时候我很伤心,很难过,我不知道怎么办,我的内心告诉我可以去另一个世界,我相信了她……同学说我偷了她们的钱,把我打了一顿,我的头上有几个包,衣服、裤子上都有脚印,她们还叫我星期一交出400元钱,不然还要打我,但我确实没拿同学的钱。”后经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及法医初步认定,该生系服农药助壮素自杀身亡。
事发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启动了应急响应,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一是迅速成立事故调查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副县长任组长,县政法委、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政府应急办、县教育局、杨梓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协调事件处理工作;二是由县公安局迅速查明学生死亡原因,向学生家长和社会一个交代;三是责令县教育局立即进行一次安全专项督导,开展一系列学生校园安全及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并责成杨梓中学有针对性对相关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四是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杨梓镇政府、县公安局、县教育局配合,全力做好此次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校园师生情绪稳定,教学秩序井然。事件的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记者 洪永林)
一声叹息。
什么进时候到了这样就好了:
没能 证据,即使是偷了,也不算是。
无证从无
心痛!!!
值得人人深思这弊病的根由!!!
这是一个令人痛心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