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中,一是如果是二车道的,除了机动车道外就是非机动车道了。遇到十字路口绿灯时,机动车是否可以借非机动车道直行或右弯(本人胆小,不敢借道,怕被拍照)?二是如果是四车道的,一个方向即有直行道又只有右弯道,是否可以借右弯道直行?平时我看到一些车都是这样开的,但我不敢,我胆小。
丽水市交警支队回复
2016-01-18 10:03
楼主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目前,我们已经对市区主要路段路口“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自动抓拍处罚措施,希望广大驾驶人能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城市道路中,一是如果是二车道的,除了机动车道外就是非机动车道了。遇到十字路口绿灯时,机动车是否可以借非机动车道直行或右弯(本人胆小,不敢借道,怕被拍照)?二是如果是四车道的,一个方向即有直行道又只有右弯道,是否可以借右弯道直行?平时我看到一些车都是这样开的,但我不敢,我胆小。
根据交通法规,十字路口不可以借道行驶。
2011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的; (二)驾驶时不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的; (四)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未依次等候的; (五)违反让行规定的;
因有前款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处二百元罚款。
按交通标线开。
投机取巧,最后害的还是自己。
虽然有规定,但处罚权在警察。
目前在丽水市区,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通行,机动车在路口占用非机动车道右转(有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路口占用非机动车道右转被前方等候放行信号的非机动车挡住时,会拼命按喇叭,逼迫你违法挪车给他让路。当你不让时,有的还会破口大骂)非常普遍,警察一般不予管理,也不处罚,你可以放心行驶,但千万别出事故,出了事故你属于违章行驶,需要担责。
不按车道行驶有拍的,我看电视台都有曝光过,就如你说的右转车道直行。但怎么走你不能看拍不拍,按规定就不允许的。丽水确实很多东西处罚都还没跟上,比如压双黄线,随意变道,等等都还没拍你处罚,但这不能成为违法行驶的原因,为自己好也为别人好,不要学那些无良车主和出租车,做一个有素质的丽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