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年春季通过莆田市2014年度春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体检也合格,被录取单位录用后却被告知前几年临时工的工龄无效,工龄从零开始算!咨询了位于步行街国货的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告诉我们是因为没有在入编前办理人事代理!明明这几年社保、医保、养老保险等等都有缴纳,在办理入编手续前也没人任何一家单位人事告知我们应该先办理人事代理一事,政府部门就这样因为一个办事的先后抹杀了我们好几年的工龄,我们觉得很不妥,难以理解。现在追究谁的责任也没意义,希望市领导能帮忙协助解决此事!因近年底了,最近人才中心通知所有未办过人事代理的人员在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逾期不候,还希望领导能尽快解决此事!
1、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毕业生以及社会流动人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物价管理部门规定到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人事代理服务机构缴纳档案管理费用,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委托代理人员有关档案工资问题的意见》(闽人发【2007】94号)文件规定,工龄应当在社保缴纳和人事代理手续两者都具备的条件下才能认定。
(莆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 2014-12-30 15:1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