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房管局:
本人持有一本祖辈留下的房屋共有权保持证(以下简称"共有权证"),此证为1989年8月由南海房管局填发。持证人共有4位,由于房屋日久失修已是大面积坍塌,房屋基本灭失,部分持证人因移民等原因,共有权证已无法收集齐全。请问这种情况中,第一,共有权证是否为有效证件,能证明什么信息?第二,如无国土证及4个齐全的共有权证能否报建,如可,需凭何资料到何处办理?如否,为何原因?第三,如无国土证,应如何证明土地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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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房屋共有权证和房屋所有权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如果房屋灭失需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登记时需交回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如果证件遗失的,需登报声明遗失、注销。如果重新建房,需要重新报建。
问题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1号)第二章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第二、三条,请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上述四者有一即可)(复印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文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原件),必要时核查现场)
4.发改部门的立项批文或《项目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商品混凝土供销合同;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还需要提供劳务分包合同(复印件),如工程有分包的,须提交工程分包合同(复印件);《预拌砂浆购销合同》(复印件,2012年7月1日起提交);
5.按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已委托监理的文件。监理企业确定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建设工程监理项目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复印件)
6.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文件(详见市质监站、安监站办事指南)(复印件)
7.建设资金已落实的文件(银行出具:工期不足一年,不少于工程合同价50%的资金证明、工期超过一年,不少于工程合同价30%的资金证明)(复印件)
8.负责施工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监理员上岗证书(原件);(工程完工后凭竣工验收证明退还以上人员岗位证书)
9.建设单位按规定填写《建筑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10.建设单位按规定签订的施工、监理《廉政责任书》(复印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含劳务分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监理单位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复印件);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诚信手册》(复印件)。
12.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备案表(复印件)
13.建设单位提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原件)
14.意外伤害保险交费凭证(复印件)
15.佛山市建设工程施工报建表(原件)
16.预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凭证(复印件);(缴款前先填写《佛山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款表》,缴款后取回《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专用票据》作为凭证)
17.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投资石油、化工、火电、核电、汽车制造、宝石加工、玩具、电镀、五金、蓄电池、纺织、建材、电子、制鞋、家具、皮革、冶金、有色行业、核设施、工业辐照、放射诊疗等行业的建设项目的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1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备案表(原件)
19.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财政票据(复印件)。
(以上资料提交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核对)
目前,工程建设报建工作已下放各区实施,具体情况,可向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咨询,电话:86231970.
问题三:请向国土部门咨询。
2013-05-27 18:4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