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山拆迁房

小车教练 我处属于,景宁县,家地乡,际下疗村,共计17户人,已经有9户入住分来的房子,8户还没有落实,与2011年4月29日,全村交款订房每户5000元,本移到景宁县,双后降,沐鹤小区,但到目前为止本地处政府部门一直没有落实,现通知我们去乡里退款,政府应该给我们一个说法,原有的房子去哪了,现在本村没有移出,村应享受便利也一样没有,比如,村自来水,村路灯,等设施都没有,请问我们这样应该怎么办?怎样维权本村民的利益,谢谢! ? 进
景宁县回复 2017-08-31 11:22
 关于市委宣传部网络问政直通车接收的编号71221的贴子的答复
景宁县家地乡坪坑村际下辽自然村共有8户人,本应于2010年列入第一批下山脱贫人员中,安置房在景宁双后降沐鹤小区。那时候的政策是整村搬迁。当时因为有多户村民不同意搬迁,分管领导和驻村干部经过多次做思想工作后无果,最终只能放弃,而村民也错过机会,结果整个自然村8户村民,都没有享受到下山脱贫安置房的待遇。后来,家地乡分管领导和县农办多次沟通,决定把他们列入第二批下山脱贫名单中。
关于全村8户人,每户5000元的交款,本是想搬迁之后,原来的房子要拆除,当心他们不肯配合工作,作为押金。从2012年起,双后降沐鹤小区安置房数量有限,不能享受这里的安置房,村民搬迁的意愿也逐渐减退,至今没有搬迁,这笔押金也在乡政府存留多年.
关于没有安装自来水、路灯的原因,是因为考虑际下辽自然村在村人员少,平时在村里只有1个人,而且安装费用高。乡、村领导班子也一直在等待政策再次出台,为村民谋取更好的发展。
下一步,家地乡党委、政府决定,和上级相关部门再次沟通,力争为村民解决困难,满足村民意愿,维护家地乡稳定和谐。
对于整村搬迁的下山脱贫政策,这是由县级相关部门从全局的角度出发,不是乡级政府所能决定的,也希望广大群众能够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