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7月4号早上10点将车(闽FZ8330)停在溪畔路往河边方向三叉路口的右侧,我本人在一旁和朋友谈事,当时交警并有询问周边人情况在我的车上贴了罚单,我朋友正好看到告知我,我走过去和交警说是我的车,两个交警都说改成警告,不扣分也不罚款,叫我马上把车开走,我也马上把车开车了,但是这两天查到被扣款100块,还不知道有没有扣分,想咨询这种情况到底是怎么处理,应该找哪个部门处理,如何兑现交警承诺?
此来信建议转新罗区公安分局处理。(龙岩市公安局于 2014-7-11 08:47回复)
“林先生”网友,
你好,你的来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你在来邮中反映情况,核查人员已向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交巡警大队进行仔细核实调查。经核查:2014年7月4日,新罗分局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溪畔路日常巡查时,发现“闽FZ8330号”车辆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在执勤民警准备通知拖车依法对“闽FZ8330号”车辆进行强制拖移时,你赶过来并向民警解释。而后,执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第93条第1款和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1项规定,依法对此项交通违法行为开具了“警告”的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另外,对你在来邮中称“执勤民警说不罚款不扣分,后来又罚款”问题,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交巡警大队也及时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闽FZ8330号”车辆的交通违法记录信息,系统显示该车在7月4日10时的违法行为代码为“10395”,即“警告”处罚,故应不存在扣分、罚款问题。因此,建议你到交巡警大队查询是否因其它交通违法行为而被处以罚款处罚。在此,感谢你的来帖咨询,希望你能理解并继续支持我区公安交通工作。(新罗公安分局于 2014-7-24 15:3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