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的定义

您好,这里想咨询一下关于独生子女的定义以及能否生二胎,烦请帮忙解答。谢谢!
在我出生的时候,家里给我办过独生子女证明。但是父母离异,后来母亲再嫁,又生育了个弟弟(小我13岁)。在新的计划生育里,写着单独符合生二胎。也明文规定了,有同母异父或同父异母的,不能算做独生子女。
在这里,我还是想请问一下。我作为我父亲与我母亲的独生子女,能否的生二胎?
你好:
一.福建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解释(闽卫家庭【2014】32号)规定,除《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界定的“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独生子女:1. 本人曾经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未生育子女死亡,其为父母现存唯一子女的;2. 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且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独养子女的;3. 双方生育一个子女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一名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或者收养一名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又合法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国家卫计委[2014]419号指导函)规定,独生子女一般是指夫妇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子女的。以下情形也可视为独生子女:1.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2.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3.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离异后,该子女经法院判决或协议由一方抚养并长期共同生活,且抚养方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的。
(不明事宜可来电咨询区卫计局政法股:3296833)(新罗区卫计局于 2015-9-2 16:1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