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土地承包费问题

各位领导好:我家位于尚义镇云阁村2组,前年村里因修路拆迁,被占土地的有10多户。拆迁之前,村干部向涉及拆迁村民口头承诺会有拆迁的土地承包费给到拆迁村民,拆迁的村民想到生活可以有保证,都支持国家规划政策。但拆迁完成后,村干部却不履行关于当初答应的拆迁土地承包费问题,却说这个拆迁土地承包费是拿出来全村人平分的,也就是没拆迁的人也有拆迁土地承包费可领,自己的土地照样有,而被拆迁的村民却只能领到小部分拆迁土地赔偿,还没土地做。这对被拆迁的村民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我们10多户人多次找村干部沟通,村干部态度非常强硬,并且想强制执行他规定的政策,因此我们10多户人在此提出诉求,望上级领导给予帮助解决。
东坡区尚义镇: 1、工业大道征地后,该村民小组召开户主会,以表决方式通过了初拟方案,形成了《土地款、社保指标分配方案》。村民们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还有11年到期,按12000元/亩标准提取土地款用于对占地群众的补偿,剩余部分由村民小组统一分配;社保指标按人均幅员面积1.7236亩进行折算;王某户被占地约3.07亩,分得2个社保指标,按方案应向村民小组缴纳约0.377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补偿费。 2、2017年5月6日下午,尚义镇干部联系了反映人,王某表示自己认为承包经营权补偿是征地补偿款以外单独的一笔补偿费。干部告知,承包经营权补偿费用是村民表决从土地补偿款中提出来的,不是单独支付的。如果王某户不享受社保指标即可从村民小组领取3.07亩的承包经营权补偿费。
2017-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