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是朋友,两男子在吃完夜宵后,争着抢付夜宵费,可没想到的是,这一争,出事了,原本只要几十元的费用,结果到头来却付了三万多元,而且哥俩还被关进了“牢笼”。当然,如果你认为是遭遇到宰客的老板,那你就想错了!
小伙伴们都惊呆了
夏某和何某是好朋友,都是温州人,在海宁做生意,一个35岁,一个40岁。11月6日深夜,两个人到海宁市马桥街道柏士小区附近吃夜宵,吃完后,夜宵店胡老板算了一下,也就几十块钱,但没想到的是,两人在付账的时候,出了状况。
“可能是两人关系太好了,所以争着付账,结果不小心碰到了邻座的桌子,而邻座也正好有两个男子在吃夜宵,所以,他们说,你们也真是的,不就这点夜宵钱吗?至于嘛。”胡老板说。
其实这话也没什么火药味,说他们的男子姓应,也是温州人,33岁,他和一个姓文的贵州朋友当时也在吃夜宵,可就是因为双方都喝了酒,所以夏某和何某顿时不爽了,于是就发生了争执,在争吵的过程中,何某还问了一句:“你们哪里人啊?”但应某没有回答,直接就动手了,打了以后,周围有人出来劝解,劝解的过程中,应某提出,自己的衣服被拉破,要夏某何某赔偿,何某顿时火冒三丈,他觉得应某动手在先,自己不应该赔,所以,趁众人没有注意,他忽然从外面跑进胡老板的厨房,抓起一把菜刀就追了出去。
应某当晚只穿了一双冬天的棉拖鞋,所以根本跑不快,当他跑到附近一家超市门口的时候,最终被何某摁倒在花坛上,随后,何某挥刀就砍,这一砍就是8刀!这时,应某的朋友文某见势不妙,马上报警。
11月7日凌晨0点20分左右,海宁市公安局马桥派出所接到报警,处警民警立即赶到事发现场,而120急救车也几乎同时到达,民警看到一名男子倒在花坛边,鲜血淋漓,就帮忙把人抬上急救车,应某的朋友文某跟着急救车去了医院。而这时,夏某和何某已经逃之夭夭。
后来,经警方鉴定,应某已经构成轻伤,他的耳膜也被打穿孔。11月28日,夏某在柏士被海宁警方抓获归案,12月8日,何某自知没处可逃,就从江苏来到马桥派出所投案自首,当他得知应某没有生命危险时,长长地松了一口气,他先付给应某医药费3万多元,还请求应某原谅他:“我不知道他是老乡,如果他当时说自己是温州人,我们肯定不会打起来,没准我们还会在一起喝酒!冲动真的是魔鬼,喝酒害人啊!后悔死了,真的后悔!”
民警说:“如果对方有生命危险,你这辈子也毁了。”何某连连点头。
目前,夏某和何某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已经被海宁警方刑事拘留。
打架通常多发生于一言不合,小事争斗
打架有成本、下手需三思
轻微伤的打架直接成本=5至15日拘留+500至1000元罚款+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轻伤的打架直接成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0000元左右的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重伤的打架直接成本=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无尽的后悔+……(此处省略一万字)
打架附加成本公安机关列入前科劣迹人员+心情沮丧郁闷+名誉形象受损+家人朋友担忧+生意工作遭受更大损失。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而别人先动手打你,你还手,通常被认定为互殴行为,斗殴双方都在积极追求非法损害对方的结果,因而根本上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意图,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小编有话说
当我们与他人发生口角、矛盾纠纷时,要相互忍让一点,冷静一点,就可以化解怨恨,平息风波,千万不要采取以暴制暴、打架斗殴等不正当、不合法的行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否则我们会为打架这个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别人先动手打你时你该怎么办呢?
1.保证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立马报警。
2.立马跑路,躲避殴打。
来源:海宁公安
冲动是魔鬼啊
酒品太差
酒品差就不要出来祸害
不要拿打架当借口,两把菜刀曾经都造反搞革命了,这一把菜刀肯定是在杀人了,对于这类故意杀人的畜生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这不是酒品不好,是有暴力倾向~
砍8刀还是轻伤,这刀是纸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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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有成本、下手需三思
轻微伤的打架直接成本=5至15日拘留+500至1000元罚款+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轻伤的打架直接成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0000元左右的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重伤的打架直接成本=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无尽的后悔+……(此处省略一万字)
打架附加成本公安机关列入前科劣迹人员+心情沮丧郁闷+名誉形象受损+家人朋友担忧+生意工作遭受更大损失。
太冲动了
温州人不怎么样,
这样的性格迟早还得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