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5个省份为什么要废除廉政账户?


这15个省份为什么要废除廉政账户?多个省份规定,贿款须实名上缴纪检部门,登记并说明违规资金来源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6年08月10日 版次:AA04 作者:程姝雯 何奎山
南都讯 随着近日贵州省纪委宣布“全面撤销廉政账户”,新华社消息称,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5个省份撤销廉政账户。
在为上述地区“反腐升级”叫好的同时,也有疑问随之产生:廉政账户本用于公职人员上缴拒收不了的礼金,取消之后,如果再遇到没法当面及时退还的礼金,该怎么办?南都记者了解到,有多个地区在撤销廉政账户后明确规定:一个月内实名上缴纪检部门,登记后还需说明违规资金来源。
变匿名交银行为实名交纪检部门
8月2日宣布全省统一撤销廉政账户的贵州省,暂未说明廉政账户取消后将有何后续措施,而是强调“党员干部要坚决当面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
南都记者从内蒙古、四川、福建等省区了解到,撤销廉政账户后,这些省区做出了补充性规定。一个普遍趋势是,对于拒收不了又退还不了的礼金,此前匿名交到银行廉政账户,现在变为实名上缴纪检部门。
比如内蒙古自治区在《关于撤销廉政账户建立实名制上缴违规收受资金专户的通知》中规定,今后有关人员上缴违规收受资金,需要实名登记,并说明违规资金来源。
四川省则在通知中要求各级党员干部严格自律、坚决当面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对于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当面拒收的,事后要尽可能退还。而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当面拒收和事后退还的礼金,则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在一个月内实名登记上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央巡视组推动此轮廉政账户撤销
对于设置廉政账户,中央一直层面并无明确规定,它更多是各地在反腐败中的一种地方尝试。其设立的初衷也是为了给干部一个主动上缴所收受的“无法退回”或“不便退回”礼金的渠道,为干部提供了主动纠正自身错误的机会。
温树忠对廉政账户作用的评价是:对促进干部廉洁自律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实际中也存在一些弊端,实际上,廉政账户每年注入的资金很有限。
值得关注的是,此轮出现多省份密集撤销廉政账户的现象,同中央巡视组的巡视有一定关系。
2013年,中央巡视组对内蒙古自治区进行巡视后指出,内蒙古存在领导干部在年节、婚庆中送收红包、礼金问题,虽经专项整治,但依然存在,尚未有效遏制的问题。当年11月,内蒙古在整改中宣布撤销廉政账户,建立“实名制上缴违规收受资金专户”。
今年,四川、重庆、贵州等省份也相继跟进,做出这一改革。
察时局
哪些贪官用廉政账户“装清廉”?
媒体报道显示,此前全国有17个省份自设廉政账户,公职人员把无法谢绝而收下的礼金、贵重礼品及时存入廉政账户,便可视作拒贿,免予问责。向廉政账户交款时,不需要实名登记,账户由纪检部门和指定银行专属保密管理。
南都记者了解到,廉政账户的撤销,意味着这一道“后门”自此关闭,对公职员人的廉洁要求进一步提升为:不论原因场合,收了即是“腐”,“不好意思拒绝”也是违纪。这一转变,不仅符合中央纪委所说的“执纪越往后越严”,也同廉政账户设立以来一些贪官用它“装清廉”有关。
1
贵州黔东南州原副州长洪金州 边受贿边缴“廉政金”
最近的一个典型案例,是贵州省黔东南州原副州长、凯里市原市长洪金州。
今年4月,洪金州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一审开庭审理。据贵州省检方指控,1997年至2013年期间,洪金洲从在镇远县担任建设局局长开始,便一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妻子非法收受88个请托方贿赂款3939.4万元人民币、9万美元、22万港币、1万英镑、5000克黄金、6万元购物卡。除此之外,洪金州还有3000多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据报道,16年来,洪金洲共收受贿赂380余次。因害怕事情败露,他一直陆续主动以“廉政金”名义上缴部分贿金,为自己的受贿行为“打掩护”。被调查时,洪金洲家中赃款有2000多万元,而已缴纳的“廉政金”则多达5500余万元。
洪金洲自己也坦承:上缴“廉政金”,是由于“惧怕”和“打消别人对自己的怀疑”。
2
安徽六安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魏力生 上缴少数自留大头
安徽省六安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魏力生的风格,与洪金洲略有不同,他选择上缴少数、大头收入自己囊中。
去年11月,魏力生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庭审显示,魏力生在六安市政府副秘书长、六安市住建委党委副书记、书记、副主任、主任等职务期间,先后收受他人款项49笔,共计现金327万余元、购物卡31万元、银行现金卡0.8万元、黄金1300克。而在此期间,魏力生还向安徽省纪委廉政账户、六安市纪委廉政账户上缴了75万余元,按照此前“主动上缴廉政账户资金算拒贿”的规定,这部分资金没有计入“受贿”范围。
南都记者了解到,从安徽近年披露的多个案例来看,已上缴廉政金,甚至成为一些贪官被调查时的“借口”以及营造自己是“清官”的手段。
还有一位官员在春节前收礼受贿100万元,被纪委调查时,他拿出向廉政账户上缴20万的收据来搪塞,直到全部送礼行贿总额被查实,这一瞒天过海的花招才被戳穿。
3
贿款缴廉政账户 曾被视作“退赃”获轻判
南都了解到,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司法人员认为,主动将贿赂款上缴廉政账户,属于“主动退赃”行为。
2014年,江西省贵溪市法院便曾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例。在这起案例中,包工头为了获得工程师钟某的关照,得知其欲购买汽车,将自己的旧车送上;钟某担心被查,又将车折价上缴廉政账户,从而被从轻处罚,仅判有期徒刑6个月。在2008年查处的另一起案例中,江苏省南水北调一工程师涉嫌受贿9万多元,也因主动投案、并通过廉政账户退出全部赃款,被法院以受贿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3万元罚金。
4
向廉政账户上缴千万赃款 未明确来源不被认定自首
2012年12月11日,深圳市“沙井新义安”涉黑案中的“保护伞”———宝安区沙井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刘少雄受审。检方指控称,刘少雄收受陈垚东1200万元的贿赂。刘少雄在法庭上辩称自己陆续向廉政账户上缴了1000多万元赃款,要求认定为自首行为。
检方认为,刘少雄虽然上缴了赃款,但并未明确表示这笔钱的来源,也未主动交代这笔钱就是此案所指控的事实,且收到的贿赂款和所上缴的钱不是同一笔,因此不能算自首。法庭最终支持了检方的观点,一审判处刘少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专家说法
关键是实名制、能甄别、能追责
对于上述改革方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认为,一些地方撤销廉政账户的做法值得肯定,但更为关键的是撤销之后“立规矩”:需要进一步明确收受礼金后的各类情形怎样处置。而此前廉政账户在一些情形下,一度变成“法外之地”、“腐败漏洞”,同它的匿名管理有一定关系。
根据各地对廉政账户的管理规定,公职人员在向廉政账户主动上缴礼金时可实名、也可匿名或不署名,银行存款和转账凭证是礼金上缴的有效证明。
“这就导致没法甄别上缴礼金的真实情况,更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受贿。”任建明认为,撤销廉政账户的后续政策,关键需要规定公职人员主动上缴礼金时的实名登记、还要讲清楚谁送的、送的具体情形、为何不能退回等情况以方便甄别,才能对此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追责。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秘书长温树忠也在介绍廉政账户制度存在的问题时谈到,在实际中,有的干部收受贿赂后,听到风声感觉苗头不对时,抢在相关部门调查之前把“吞”下去的钱“吐”出来,往廉政账户里一塞了事;有的腐败分子收受了多笔款项,却只上缴部分款项,一旦哪方面问题暴露,就拿部分上缴款项的事实及凭证做“挡箭牌”,企图蒙混过关。
采写:南都记者 程姝雯 何奎山 实习生 张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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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怎样?%

实名上缴纪检部门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