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

你好,想咨询以下问题:
1、高明区机关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和单位各是多少?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由哪几部分构成?是每年度调整一次还是按基数变动情况随时调整?
2、如果从2016年1月因职级调整增加工资,单位在2017年1月才按增资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并一次补发2016年增资部分工资,那么是否需要补缴2016年增资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规定,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另外,根据《关于调整市直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佛房金管[2007]12号)“市直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各按12%缴存。各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应按照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调整。”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应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根据规定计算好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于每年7月进行调整,一年调整一次。
具体工资基数的计算,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情可登陆我中心网站“法规政策”栏目查询。
3、根据网友所述,你单位发放的为2016年增加的工资,即计算至2016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中,在2017年度7月进行调整。
2017-05-10 10:2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