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暂住证需要提供房东的土地证或者房产证吗

本人在东城派出所办理暂住证,本人携带房东的户口簿去办理,他们要求我提供房东的土地证,房产证才可以办理暂住证,之前我办过暂住证,只需要提供房东的户口簿或者身份证就可以办理了,为什么现在要提供土地证或者房产证才能办理,而且我们是外地人,房东也不会把这些交给我们,这样我们就一直没办法办理暂住证了吗,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网友,你好:
你网上反映的相关诉求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暂住证应交验以下证件材料:1.暂住人员的居民身份证;2.负责办证单位或个人的合法资格证件(即租住在居民家中的需提供房东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但如果房东户口不在出租地址上的,则还需提供房东的房产证或土地证)。若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拨打我局东城派出所户籍办的电话(0597-3223318)进行详细咨询,谢谢。(新罗公安分局于 2014-4-16 16:3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