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3日下午,本人携带迁移户口所需材料及相关证明至上杭县城郊派出所户籍管理窗口办理小孩户口迁移事宜,城郊派出所办事员在查看户口本时发现小孩不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姓,而是随曾祖父姓叶,申报至上杭县公安局户政管理中心窗口办事员邱玲处,该办事员以孩子三代以内不得改姓为由要求派出所不能给予办理。后,本人赶至上杭县公安局户政管理窗口找到该办事员,该办事员拿出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以申报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遵循工序良俗,姓氏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坚决不予办理批准手续。次日,本人携带材料关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2014年11月1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原则上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同时,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基于此,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解释如下: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选取其他直系长辈学亲的姓氏。根据这条,本人小孩可以选取随其曾祖姓叶。而办事员以隔代过长,还是坚决不予办理,要求本人要么本人改姓或者孩子改姓,才予以办理户口迁移。联系到南京现代快报记者后了解到,南京市公安机关有过类似案例,绝大部分办理类似案件的都是为了孩子回归祖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类似社会情况案件,上杭县公安局户政管理员邱玲,坚决不予办理该问题,并要求本人去重新办理孩子出生证明并不得取叶姓,必须跟父母、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姓,之后才可以办理户口迁移。请相关单位给予帮组解决!
谢建华先生:您好。
网上诉求件收悉。现答复如下:
上杭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户籍窗口经办人员严格依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办理公民户籍申报登记,《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对公民姓氏变更明确规定了可以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经办人员依据该规范办理是正当的履职行为。目前,我省公民办理户籍相关手续均按此规定执行。
此复。(上杭县公安局于 2015-7-25 13:0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