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口街头摊贩特别是食品摊贩规范管理的建议

近年来,城管与街头摊贩冲突的事件不断地成为舆论热点,严重玷污政府的形象,影响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之间的感情。而中国城市化过程中,大量的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还有大量的失业下岗工人,他们很多人靠街头摆摊维持生计,解决了就业问题,同时为市民提供了便利。不可否认,众多的小摊贩上街也会造成城市管理上的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城市的交通秩序,居民生活安宁和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的公共卫生问题。但城市的秩序是与城市活力、与人的需求相结合的。采取取缔小商贩的政策违背了广大民众的基本需求,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又容易引发执法纠纷和社会矛盾。执政者要在维护市容市貌和方便市民生活、保障弱势群体利益之间找到一个结合点,把街头摊贩纳入城市管理中,对其采取开放政策,纳入就业和商业发展规划,进行动态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为打造世界一流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提供良好的环境
一、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规范管理。
可以仿照新加坡在政府相关部门设置专门的小贩管理机构,专职对小摊贩进行管理,同时在街道等基层也设置相应的机构,负责小贩事务的日常管理,包括调查研究、制定小贩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及小贩发展规划、小贩中心建设等相管事务,并进行日常执法检查等。对摊贩应实行低门槛登记制的服务管理制度,将商贩的详细信息记录在案,一旦有消费者投诉某商贩,市政部门便可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与处理,采取措施预先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二、 引导摊贩持证照经营,细致管理。
在对现有摊贩进行登记的基础上调查研究,根据摊贩所经营的品种进行分类管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严格细致的管理办法、制定适合市场运行的各类章程与惩罚条例,颁发相应的执照。对小贩的管理可采用“犯规记分制”,即对小贩的违规行为按性质记分,根据累积的分数和时间等,分别采取临时吊销或者撤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使摊贩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方便群众生活”的前提下,进行有序经营。
针对食品摊贩在摊贩中所占比例较高且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实,应重点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监管。可参照《食品安全法》,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管理。要求在在露天市场上出售的食品要遵循其他食品流通环节所需的一切法规,同时可根据不同市场环境特点和食品类型,对食品在储存、销售过程中的保鲜和卫生,进行细致规定,最大限度地防止微生物对食品污染。加强对小贩个人的卫生管理,规定所有小贩持有相关健康证明等;加强对对小贩食品安全的抽检工作,抽样检查食物,发现违规行为即采取措施。
三、统一规划,集中管理
规范管理初期,可给持照的摊贩设置固定的时段或固定的地点进行经营。条件较为成熟的地方,可结合居民小区的分布情况,由政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选好场所兴建市场,或利用空闲场地规划、建设一批简易市场,同时采取降低市场管理费用、减免税收等政策,就近引导流动摊贩进入市场合法经营。
从长远来看,可以参照新加坡模式,采取“政府搭台、经营业主唱戏”的方法在新的社区建设类似新加坡的摊贩中心,将街头小贩全部迁移进去集中管理。现在,新加坡的小摊贩总数有近5万家,约16000个摊位,遍布于全国125个小贩中心内,不仅有效地解决了小商小贩的管理、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问题,而且还形成了新加坡饮食文化的一大特色,给国民带来极大的方便,有效降低了中低阶层的生活成本。
政府要把摊贩中心做为一个公共设施项目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定点经营,集中管理。在建设新社区和商业区时,都要同步规划建设小贩中心或者熟食中心,同时采取标准化模式集中管理,制定建设标准,配置水、电、气及垃圾回收等基础设施。完善基本卫生和餐饮具消毒设施,改善食物制作销售环境,保证餐具一用一消毒或使用一次性餐具,控制食源性疾病的传播,同进要建立起体系完备、操作性强的制度,促进城市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尊敬的网友你好,你发来的《关于对海口街头摊贩特别是食品摊贩规范管理的建议》的投诉已收悉,我委非常重视,立即转给我委综合协调处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如下:首先感谢你对我市的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海口市城市管理理念的建议很好,这些建议也是我市目前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中正在做的一部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针对海口市占道经营、夜市大排档、烧烤摊泛滥,管理不规范,造成城市脏乱差的现象,市委、市政府自去年9月启动城市管理年活动,对违法建筑、环境卫生、交通管理等城市乱象进行整治。在整治违法建筑取得一定成果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自从2014年1月开始,启动我市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对环境卫生、占道经营、户外广告、渣土车、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等城市容貌开展全面整治。此项工作启动以来,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要求,倪强市长分别在3月、7月召开了城市管理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会,对工作提要求,抓问责。二、根据整治占道经营工作方案,我委组织对全市的各类占道经营:夜间烧烤、临街铺面出店经营、洗车场、便民摊点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建立了台帐,上图入库。三、为了解决好我市占道经营扰民这一市民关注、媒体聚焦的热点问题,我市围绕着海南省人民医院周边、国贸片区、省委、省政府周边明珠广场周边、桂林洋高校区、重要景观道路等重要区域多次开展重点整治,以达到城市道路、公共广场整洁有序的目的。集中整治后,海口市对各类占道经营现象进行规范引导,一是以区域为统筹,在不扰民、不影响交通、不影响环境卫生的前提下做好规划布点和就规范引导工作。一类道路城管执法部门不得批准设置临时摊点;二类道路一般不允许设置临时摊点,如临街单位门前有较大的自用地,城管执法部门可批准设置,但必须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进行管理;属于公益性或政府组织设置的临时摊点需占道的,如对交通、环境无不良影响,城管执法部门可批准设置;三类道路城管执法部门根据管理的需要在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的条件下可批准设置临时摊点,一般在自用地上均可批准设置,占道设置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划定区域,设定条件进行招标。二是把具有特色的经营行业进行分类,将他们引导到指定的区域或街道统一经营,形成“特色一条街”或“特色小市场”。目前,以提升城市品味为目标,我市正在规范引导好向荣路、美俗路、解放西路、绿园路、城南路、忠介路、海岸路、安民路等8条路及周边的占道经营,拟将其中5条建设成为“特色美食一条街”,3条建设成为“特色小商品一条街”。四、针对“门前三包”不落实,出店占道经营现象不绝问题,我委根据《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南省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管理规定》、《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海口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出台了《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广大市民和经营业主要按照《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相关规定,不得擅自违反规定,超出其经营店的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由各区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组织街道、城管、工商、环卫等工作人员组成“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小组,负责与各临街单位、店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由城管执法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城管执法部门将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教育、责令整改、做出行政处罚,对屡教不改的将会同工商部门列入诚信黑名单。虽然,我市对占道经营整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一定的实效。但是,我市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没有根本改观。12月中旬,倪强市长,巴特尔副市长带队到广州考察。我们将在学习其他城市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城市管理力度,营造整洁有序的环境。再次感谢您的我市城市管理的支持和关心。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李坚春】 2014-12-20 12: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