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荔城区一所完全中学,我们因为学校住校生较多,因此晚上和早上,让学生在教室早晚自修,每班每早晚安排一位教室去早晚督修,负责班级安全和为学生解答问题。按理,这个属于老师八小时工作之外加班加点工作时间,应该另外给老师补贴,但学校却却从全体老师的绩效工资里,拿出钱来给老师,我们大家戏称:“用自己的钱请自己加班”。我们认为不合理,绩效工资应该是属于老师八小时工作时间内工作量的再分配,而不能把工作八小时之外的加班加点的额外补贴放到绩效工资里。再则,同为老师,一些初中校、所有小学老师都没有早晚督修,绩效工资却照样拿全额。这对有督修学校老师极为公平,早督修要七点到校,晚督修要九点多回家,却要用自己的绩效工资来发,极大打击老师的积极性,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为早晚督修的老师发放加班补贴,而不能从绩效里预算。
关于诉求件PT15051100138反映问题的答复
区效能办:
贵办传来PT15051100138反映早晚问题的诉求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人事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国人部发【2006】56号、国人部发【2006】59号和国人部发【2006】88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进行改革,我省以省政府闽政【2006】40号文具体贯彻实施。事业单位执行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13号),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工资基金手册管理,按工资管理权限审批,按月发放。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基本工作量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对病事假或未完成岗位职责任务的人员,可按聘用合同或有关规定酌情减发岗位津贴或停发岗位津贴;对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停发岗位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文件精神核定给各个学校,学校根据各教师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综合考核结果发放给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其具体项目、标准和分配方式由单位自行确定。实施绩效工资后,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其它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荔城区教育局曾以《莆田市荔城区校长(书记)绩效考核办法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荔教【2009】267号)和《关于荔城区教育系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通知(试行)》(荔教【2009】274号)下发了指导性意见,明确要求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实施细则。其细则需经教代会讨论通过。
综上所述,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核定给单位的,而不是核定给教师个人的。诉求件提到“用自己的钱请自己加班”的讲法欠妥;至于“早晚督修需发放加班补贴,不能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预算”的建议,也是不可取的,且早晚督修属于学校的工作范畴,是教师应完成的工作量。至于“义务教育阶段没有早晚督修照样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问题,应该这样去理解:一是政府从人员核编给予倾斜,师生比高中1:12.5,初中1:13.5,小学1:19.5,所以高中教师周授课节数相对较少;二是从职称评聘情况上看,高中在相同的比率下获得高级职称人数多,而现行的教师工资执行制度以职称兑现教师个人的月工资,显然人均工资相对比较高;三是教师个人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也是以职称来兑现的,高级职称的人数多,整个单位的基础性绩效就多,核定给单位的奖励性绩效总量就多。
荔城区教育局
2015年5月25日
(荔城区教育局于 2015-5-25 08:4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