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文件与法律冲突.可以去法院诉讼吗?
诉求人:
您好!
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因此当地方文件与法律相冲突时,应按《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而不是由公民提起诉讼。
(新罗区司法局于 2015-2-25 16:2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