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登上宣传册,她竟毫不知情侵犯个人肖像权,美女要讨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近,市民杨红(化名)发现,一家企业在推销月饼的宣传册上用了自己的照片,而她对此事竟然一无所知,“这明显侵犯了我个人的肖像权,我一定要讨个说法。”
照片被用来宣传月饼
杨红是一名汉文化拥趸,朋友圈里有不少是“同道中人”。
为了宣传中国传统文化,2011年中秋节,杨红等数十人在月河搞了一次自发性的活动,参加者穿着汉服,以传统的方式来祭月。据了解,中秋祭月仪式是一种古老的祭祀礼仪,表达人们祈求月神降福人间的一种美好心愿。
当天晚上,祭月活动搞得很成功,受到不少人关注。有人拍了照片,后来传到网上。
今年中秋节前,杨红的朋友在市区一家蛋糕店里买蛋糕,发现店里放了很多卖月饼的宣传册,打开一看,杨红的照片竟然在宣传册里。朋友觉得好奇,以为杨红在帮蛋糕店做广告,就打电话询问。
杨红一听觉得很奇怪,自己从来没有帮别人做过广告宣传,自己的照片怎么会被蛋糕店拿去用呢?于是,她决定去了解来龙去脉。
杨红赶到那家蛋糕店,找到了那本宣传册。宣传册里,杨红的照片一共有两张,分别在两页纸上。一张是杨红穿着汉服焚香祭月,一张是杨红对着话筒在宣读祭词。杨红说,第一张照片很正常,第二张照片里,她的嘴巴张得很大,看上去有些滑稽,这对于很注重形象的杨红来说,多少有些不舒服。“朋友看到后,觉得这张照片很丑。他们甚至认为我收了人家的钱,实际上我被蒙在鼓里。”
杨红说,店家不仅盗用了她的肖像,还做了一些修改,比如明明在月河祭月,宣传册上却改成梅湾街,祭物则被PS成了月饼。
从这两张照片来看,这次祭月活动就是配合店家推出的月饼量身定做的。
有权要求赔偿
杨红认为,擅自使用她的肖像,是在侵犯自己的肖像权,店家必须将宣传册下架、公开道歉并对她进行赔偿等。
记者与店家联系,店员称,这是总公司统一制作的,分店并不知道情况,具体要问总公司。不过因为种种原因,记者并未联系上总公司负责此事的人。
“我后来找到他们,他们告诉我,是广告公司具体在操办此事,他们问了广告公司,广告公司的人表示可以协商。”杨红告诉记者。
那么,这家蛋糕店到底有没有侵犯杨红的肖像权呢?如果侵犯,杨红应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浙江天程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登富说,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是一种人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杨红完全可以要求商家将宣传画下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至于怎么赔偿,要看双方如何协商。一般来说,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徐登富说。
目前,双方还在协商此事。
(南湖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