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抚养费与节育措施的问题

本人是武平县中堡镇人,农村户口,79年出生,2011年结婚,2012年育一子,之后在2015年再育一女,前后两胎都是剖腹产.
我想咨询下,
1.像我这种违反国家计生政策情况,会对二胎征收多少社会抚养费?
2.另外,二胎之后的节育措施是自愿执行还是强制执行?
你好,你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你反映的生育情况,你夫妻属违反《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
二、《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
三、2014年武平县统计局出具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福建调查总队出具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 24037元和10969元,违法当事人指夫妻双方,你夫妻自行计算。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前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你夫妻生育二胎之后,应当按计划生育要求落实一项有效的节育措施,目前无强制性规定。
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可向所在的计生办或武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法股0597-3338622进行咨询。
(武平县卫计局于 2015-4-21 16:4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