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住建局徇私枉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本人陈叶平,系诸暨市暨阳街道友谊路156号颐福苑小区业主。2014年初,离小区住宅不足10米(仅有一矮墙之隔)的友谊路150号工业用地厂房被杭州詹氏骨伤医院从法院拍卖所得后装修成医院准备开业。其时,该医院无规划、无审批、无公示。后经小区业主不断地上访、信访,2015年10月,诸暨市人民政府召开了各部门一把手局长列席会议,要求局长们动员(其实就是逼迫)所属单位住在颐福苑小区内的公职人员、人民教师带头在詹氏骨伤医院打印好的《同意工业用地临时改变为医院》格式表上签字。部份有公职的业主为了保住工作含冤签字,也有部份有公职业主拒绝签字,但被迫写下了“不上访、不信访、不投诉”的三不承诺。2016年3月16日,在小区业主的强烈要求下,诸暨市住建局迫于压力,召开了业主听证会。期间,住建局做足了戏文,比如:明明是颐福苑小区提出听证申请的,却将已经通知我们选出10人的听证申请人代表强行减为5人,将没有异议的其他小区业主拉进来占据另外5个听证代表名额,作秀的成分表露无异。听证会后的2016年9月,有小区业主给住建局打电话咨询听证会后续事项,被告知:“此事还拖着,没有批”,2017年1月,久等无消息后,本人主动打电话给诸暨市住建局规划科科长打听情况,答复为:”此事的直接负责人郑颖宋已调离其它部门,得直接问他,我不清楚具体情况“。2017年1月17日,本人再次致电诸暨市住建局副书记戴立功(系听证会主持人),戴副书记的答复是:“郑颖宋调走了,总是有人接替的,我会让相关负责人联系回复你”,随后又不了了之。无奈,本人于2017年5月18日在浙江政务网上投诉诸暨市住建局的不作为行为,要求住建局告知我们听证会结果。2017年5月25日,诸暨市住建局在网上回复:“……该听证笔录作为核准行政许可的材料之一,已由听证参加人员签字确认无误,无需再向听证申请人书面送达。我局根据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书反映的听证情况,已作出了准予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行政许可的决定。”本人并没有要求诸暨市住建局送达听证笔录,而是要求告知听证结果及公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诸暨市住建局如此答非所问欺上瞒下的答复意见,完全反映出诸暨市住建局业务技能低劣,有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本人认为,既然诸暨市住建局在信访答复意见中告知已作出了准予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行政许可的决定,那么,是何时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是否依法予以公示?为什么小区业主一次次打听都瞒而不告,非要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才敷衍答复?现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人要求诸暨市住建局将听证会结果以书面告知的形式告知业主,将规划许可内容在政府网站及建设项目现场进行不少于十日的公告公示,以切实维护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在此,再一次恳请省建设厅督促诸暨市住建局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提升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公信力。
陈叶平同志:你于2017年8月18日向浙江省建设厅反映的要求部门告知杭州詹氏骨伤医院改变房屋用途行政许可审批及公示情况的信访事项,已转至我单位,我单位于当日受理。根据杭州詹氏中医骨伤医院提出的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我局已于2016年7月4日核发了诸市住建局许受字(2016)第330681001607010000314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改变后房屋用途为骨伤医院,相关内容已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办件公告中予以公布。当然,按照临时改变后的用途使用房屋的,还应当依法办理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诸暨市人民政府(复查地址:诸暨市信访局)或绍兴市规划局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附:信访人基本情况(姓名:陈叶平,地址:暨阳街道友谊路156号颐福苑小区,联系电话:13905859233)
诸暨市住建局 2017/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