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为现住宅使用,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现在想在土地证上加名字,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您好,可根据下列情况提交相应材料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属于夫妻之间的土地使用权证增加其中一方名字的,应向国土部门提供以下材料(仅供参考,以各区公布为准):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夫妻房产归属约定书(原件);
6、结婚证(复印件)
7、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复印件);
8、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证明(土地或房产有抵押时需提交此资料);
9、权利人愿意承接原抵押的证明(土地或房产有抵押时需提交此资料);
10、其它证明材料。
(二)属于赠与部分土地使用权方式增加名字的,应向国土部门提供以下材料(仅供参考,以各区公布为准):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赠与公证书(原件);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复印件);
7、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证明(土地或房产有抵押时需提交此资料);
8、权利人愿意承接原抵押的证明(土地或房产有抵押时需提交此资料);
9、其它证明材料。
(三)属于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方式增加名字的,应向国土部门提供以下材料(仅供参考,以各区公布为准):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复印件);
7、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证明(土地或房产有抵押时需提交此资料);
8、权利人愿意承接原抵押的证明(土地或房产有抵押时需提交此资料);
9、其它证明材料。
因此,您可根据上述具体情况,到所在地国土部门申办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各区不动产登记局受理咨询电话:禅城区不动产登记局,电话:83035081;南海区不动产登记局,电话:86369961; 三水区不动产登记局,电话:87781073; 高明区不动产登记局,电话:88826428。
2015-09-28 15: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