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实名举报珠海横琴新区稀贵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违规违法行为:1、在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第三方支付业务;2、虚构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诱骗我往指定的账户打款,骗我85万元。根据珠海横琴稀贵商品交易中心文件[2015]21号《横琴稀贵商品交易中心关于履行独立第三方平台责任的声明》宣称:其一直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履行独立第三方交易平台责任、现已形成统一的第三方存管制度、交易中心不参与任何交易,不获取任何交易盈利。按照其宣称的我们这些交易客户都是通过其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和供货商作交易的,但是我们的交易货款都是直接划转到横琴稀贵商品交易中心帐号下的(对方帐户名称:珠海横琴稀贵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帐号:2002025129100090425)。供货商要想得到货款,必然得通过该交易中心平台支付才行,但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珠海人民银行的信息公开告知书显示横琴稀贵商品交易中心没有取得第三方支付业务许可,而擅自开展第三方支付业务,属于非法经营。横琴稀贵交易中心通过虚假宣传,诱骗我到横琴稀贵商品交易中心电子盘炒“乙二醇和横琴银”。而当我在这个公司交易中心开户的过程中,该公司并未与我签署任何的风险提示书及入市协议书。而且这两个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宣称已经形成统一的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但是根据我的银行流水明细得知,我的资金一点入金后,直接就划转到了横琴稀贵商品交易中心的这个工商银行2002025129100090425帐号下,根本就不是所谓的第三方存管,根据银监会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函【2016】第750号相关内容也可以得知,工商银行与珠海横琴新区稀贵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并未签订第三方存管协议。 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珠海横琴新区政府对横琴稀贵商品交易中心的经营负有监管职责,我向贵处举报要求严厉查处珠海横琴稀贵商品交易中心的违法、违规行为,返还我被骗的85万元。 我提供的证据有1、横琴稀贵商品交易中文件(2015)21号文件,2、中国人民银行及珠海市人民银行关于第三方支付的信息公开告知书,3、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三方存管的信息答复函,4、横琴稀贵商品交易中心官网上发布的物流仓储机构信息,5、横琴稀贵交易中心银行三方存管虚假宣传。
贵局转来横琴稀贵商品交易中心(下称稀贵中心)投诉者张鹏的2份行政投诉拟办表(流水号:111612096150801、111612286226801)收悉。根据工作实际,我局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按照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的要求,区内成立了稀贵中心风险防范与处置专责小组。我局按照专责小组工作安排,受理稀贵中心投诉者张鹏的投诉,了解相关情况后,督促稀贵中心高度重视、及时沟通、依法处理、尽快解决、及时报告。稀贵中心提出将积极、主动与其协商,同时也愿意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二、关于投诉者所反映的稀贵中心虚构资金第三方存管、涉嫌诈骗、非法期货等问题,不属于我局的职权范围,建议其向公安、证监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以相关部门的处置意见为准。我局一直按照专责小组的要求,受理投诉,积极协调投诉者与稀贵中心进行协商,依法依规行政。对于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无法越权处理。
三、根据稀贵中心反馈,当事人第一次的投诉事件经稀贵中心的沟通协商,已于2016年12月20日由当事人签署撤销投诉申请书正式解决(详见附件)。我局认为,政府部门无权干涉双方的协商过程及结果。当事人如对当初协商结果不满意,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附件:撤诉书
横琴新区金融服务局
2017年1月13日
横琴新区 2017-01-16 16:3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