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在南海一家公司工作三年多了,之前公司一直没有给我购买住房公积金,可否叫公司补缴之前的没有购买的住房公积金?
首先明确,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以法规形式强制执行,它是依法缴存,它不是商品,不存在购买或不购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按照上述国家规定,若网友属于强制缴存范围内的单位“在职职工”,与单位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应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月后,用工单位为职工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请先向工作单位反映,要求按国家法规规定办理缴存登记及缴存公积金。如单位不办理,您再将该情况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中心反映,相关信息可登录中心网站http://www.fsgjj.gov.cn→手续须知→执法申告须知中查阅。
2014-05-28 13:3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