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注意的3个问题

1.代办业务中不予退税的税额占比5%以上或者户数占比3%以上的,管理类别下调一级;
2. 代办业务中被认定为骗税的税额占比2%以上的,管理类别调整为四类;
3.代办业务中被认定为骗税的税额占比5%以上的,36个月内不得从事代办退税业务。
对于代办退税的出口业务中发生骗税等违法行为的,生产企业为责任主体承担法律责任。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发生骗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罚。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生参与生产企业骗税等违法行为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36个月内不得从事代办退税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