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又快到春节了,每年年底必不可少的“年会”又该登场了,最羡慕那些抱着大奖回家的伙伴了,羡慕归羡慕,工作还是要继续,每当大家拍拍屁股高高兴兴的回家的时候,我们的会计同学却正在为场地费、餐费、礼品……的账务处理和涉税问题发愁!
1.场地租赁费
这个入什么科目比较好呢?
会议费?业务招待费?还是职工福利费?
个人觉得走会议费比较好,没有那么多限制嘛!可能有人会提出意见,现在税务局管的这么严,做会议费能行吗?
当然可以,办法是人想的嘛,中国人最擅长的就是钻空子!怎么钻?
年会嘛,也可以说是年终总结嘛,找个地方开年终总结会,总结下2017年,规划一下2018年,不也是和公司的经营有关吗?况且有时间、地点、参会人名单、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发票也是“会议费”,为什么就不能入到“会议费”呢?
【政策依据】
依据财税【2016】140号规定,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企业取得会议费发票后,记入:“管理费用——会议费”或“销售费——会议费”,根据你“会议”的主题来选择。
2.住宿费
有的企业总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各分公司或子公司代表奔赴总公司所在城市开会,总公司负责安排住宿,这时候会计怎么处理呢?
综合性酒店通常会将住宿费记入会议费一起开票,如果不能一起开票,那就开具“住宿费”发票,记入:“管理费用——差旅费”或“销售费用——差旅费”。
3.餐费
可否也记入“会务费”呢?
建议餐费最好单独开具发票,记入“福利费” 。当然,你说餐费属于财税【2016】140号规定里的相关配套服务,让对方一起开具“会议费”发票,记入“会议费”,似乎也不毛病。
4.每人都有的小礼品
人手一份大约100块钱的小礼品,该记入什么科目呢?涉及个税问题吗?
人手一份的小礼品如果印有本单位的logo等,则可直接记入:销售费用——宣传费,否则,应记入“职工薪酬——福利费”。如果记入职工薪酬,则别忘记代扣代缴个税。
5.抽奖
职工抽奖应该算作职工福利,计入工资总额计征个税。如果公司代缴个税,可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政策依据】
(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第2项规定:“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从上述两项规定可以看出,本单位员工年会抽奖应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性质所得,因此公司年会上员工抽奖的奖品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面所例举的为常规年会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年会各家会计都有八仙过海各的本领,有的通过拓展过年会,直接记入员工培训会;还有更绝的过政治味道的年会,通过工会经费或党员活动经费……话说你家企业又过一个怎样的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