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规划建设“青江四号划地自建还房小区”主要是为了解决道座庙村2008年“吉象金猪工程”及93年、98年征地拆迁划地自建安置人员,目前共有152人属于在四号小区划地修建。
因规划调整2012年初启动该项目征地,2013年底招标单位进场施工,2014年11月场平完毕,2015年1月住保办通知划地人员落实上图,于2015年10月27日上图完毕并上交住保办,2016年底前住保办完成前期工作,通知进场修建,自建户修建交由区政府监管。
我们现在反映的问题是:
1.我们的自建房政府已拖延8年之久,我们盼星星盼月亮,好不容易盼到今年2月终于动工了,却被自建房指挥部叫停了,理由是说:没按照政府规划建设图施工、没按现在的新文件(今年3月1号开始执行)来执行等。请问领导:前面已说过我们的自建房是历史遗留问题,是政府一直拖延才还房基地给我们,按政策遗留问题就应按照以前的方式执行,新政策按颁布之日起执行,为何要拿新政策来对付遗留问题?
2.规委会为我们设计自建房内外部布局时,没有征求过我们当事人的意见。地基既然是政府还给我们的,那我们自己出钱修房子,为何我们没有知情权?而规委会给我们做主的依据又是什么?
3.我们欢迎政府建示范小区,问题是建示范小区不能不顾及民意而牺牲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更不能为了面子让老百姓来买单。在现实的小区建设过程中,划地每人只有20平方米,大多数家庭只有60平方米,家庭人口随时间的推移已增加至5人之多。加之现在修建成本过高,修好后的居住面积小无居住现实意义。
4.按前期住保办进场时间约定,村民签约建筑公司已进场2个多月,水泥、钢材等已到场一个多月,现在村民已投资100多万元,区政府作为该工程监管部门现已强行停工20余天
5.根据以上所述,我们自建房小区住户希望考虑我们的实际情况,按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我们青江四号小区自建房问题:①按规划统一修建四楼一底,前后挑,这样也物尽其用,既让自建房增加了面积,又没多占地基。望考虑实际民意。
尊敬的“孙晓14jl ”网友,你所反映的“关于青江新区四号自建还房小区问题”回复如下:
青江四期自建还房统规联建小区(一期项目),规划安置人数278人,76户,占地5560平方米。目前该项目场平已完成,施工水电已安装到位,现场已具备进场施工条件,自建房屋建设已拉开序幕,深基础施工建设基本完成,自建户已可到市中区政府牵头组建的青江四期自建还房小区建设现场管理办公室报到,自建户联合以幢或多幢选好施工单位,统一选好监理单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即可进场施工建设。关于你们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1.该小区从规划选址、方案设计、建设手续办理和施工建设,都严格按照建筑法律、法规、条例和规范进行。任何新建、改建、重建建筑工程,都要依法依规建设,这是建筑法律法规的要求。
2.按照市政府关于划地自建房建设进行“统规联建,一户一图,统一监理”的要求,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根据规划方案和自建户签字认可的所选位置和户型进行了建筑规划设计,各户底层和标准层平面图设计后,及时多次征求了自建户的意见,针对大家提出的问题作了集体解答和单独解答,并根据自建户的要求在规范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了户型调整,尽量满足了自建户的要求。规划院根据最终自建户签字确认的底层和标准层平面图,按照规划设计、建筑设计规范和市中心城区建房的要求进行了房屋施工图设计。
3.青江四期自建还房小区的建设、监管、安全、后续管理等工作,由市中区政府牵头负责。市中区政府已牵头组建了青江四期自建还房小区建设现场管理办公室,做好了为自建户进场建设的相关准备工作,等待自建户进场建设。
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4月25日
“孙晓14jl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您反映的问题收悉,我局已安排相关科室调查处理,待处理完后及时回复。
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络发言人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