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及时处置海门电厂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11月7日上午10时23分许,汕头海门电厂内二号机组发生火灾。事发后,市领导刘小涛、曾湘澜带领市有关部门领导立即赶往现场指挥救援。市特勤一中队,濠江中队,龙湖中队、潮阳消防大队等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救援。经初步火情勘察,着火位置为海门电厂内二号机组的吸收塔,燃烧物为玻璃鳞片,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无人员被困。现火势已扑灭,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前,善后及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幸好没人员受伤,阿尼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