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小姐再次进线,对原诉求编号ND14121500002现二次诉求,她本人前往蕉城区国土资源分局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她向漳湾镇土地所提供变更所需的材料,可现在因漳湾土地所把最原始的所有材料丢失,导致手续都无法正常办理,恳请有关部门能给予帮助。
经向漳湾镇城郊土地所核实,阮小姐所反映的问题相对复杂,在变更证书中存在以下问题:
(1)其父亲已经去世,详细情况无从知晓。
(2)每本土地证都有唯一的证号,但其持有的土地证号部分缺失。
(3)历史遗留问题,查不到其档案,这存在两种可能,其一,在归档时未补齐,其二,有可能这是本假证。
(4)城郊土地所在查找档案的时候有找到阮书鼎的政府发证批文,但并不是有发证批文就有土地证,所以这不能作为验证证件真实性的条件。
(5)身份证上的名字和土地证上有出入,很难断定是否为同一人。
(6)其父除阮小姐外还有其他子女。
受这几个因素的制约,土地所无法确认土地证的真实性以及阮小姐是否有对其父遗产的继承权,因而无法进行变更手续。
城郊土地所建议:
(1)通过派出所或者公安户籍科证明两个名字属于同一个人,或者属于曾用名。
(2)通过司法所公正部门提供阮小姐对其父亲土地享有继承权的证明,土地证的变更只能转给对其父财产享有继承权的个人或几个人。而阮小姐又有兄弟姐妹。
城郊土地所承诺,在阮小姐提供了以上证明之后将帮助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其具体情况。争取合理解决其问题。
(蕉城区漳湾镇人民政府于 2015-2-9 12:4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