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宁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诈骗案,李某、高某这对结拜姐弟以“结婚”为由骗取单身汉老夏3万余元。此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高某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去年,高某在海宁的一个小集镇上开了一家小吃店,李某一直在他的店里打杂。年底的时候,在海宁打工的安徽人老夏经人介绍,认识了已经“离异”的李某。老夏已经42岁了,单身的他非常想和李某谈恋爱、结婚。
没过多久,李某对老夏说:“你要是真想和我结婚,就拿点诚意出来,这样吧,你把我弟弟的小吃店盘下来,我就相信你。”这句话,让老夏看到了希望,拿出自己多年省吃俭用攒下来的积蓄。
最终三人商定以28000元的价格将小吃店及店里的所有东西转给老夏。随后,李某又以结婚为由,让老夏花5700元买了一条金项链。老夏身上钱不够,只好向高某借了1200元。过了几天,老夏来到小吃店,将31000元交给高某后,高某和李某很快借故离开。
随后,老夏就联系不上两人了,发现被骗的他赶紧报了警。去年9月17日,李某与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嘉兴日报
做事要三思!
特别是钱的事——在当前的大环境下。。。
这种骗子咋能缓刑呢?收红包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