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亲于2016年1月2日发生工伤事故股劲骨骨折,内钢钉固定术。经医生诊断现在还不能拆除钢钉,医生建议至少1年半后拆除,我父亲到2016年12月29日到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现在单位要求我们去做伤残鉴定,我不愿意去,我想等钢钉拆除再做伤残鉴定,我想请问:现在做伤残鉴定和1年半后钢钉拆除后做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如果是现在做伤残鉴定,那后续拆除钢钉的医疗费用或者病情有变化需要更换人造骨头,该费用应该由谁承担?请相关部门给予准确答复,谢谢!
您好!您网上咨询反映“父亲工伤股劲骨骨折,内钢钉固定术,问:现在做伤残鉴定和1年半后钢钉拆除做伤残鉴定有何区别?拆除钢钉费用由谁承担” (编号:WX20160027366) 的信访事项已转至我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答复如下: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此,建议反映人父亲在钢钉拆除后再做鉴定。二、关于伤残鉴定后拆除钢钉的医疗费用报销及后续治疗问题反映人可以到区社保局待遇支付二科详细咨询,(联系电话为:85673970、84787137)。经办人:宋齐燕联系电话:85681685
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