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黄岩区政府给予我由于政策造成的工作、户口问题的经济补偿

本人原籍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羽村村,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未被分配的中专毕业生(包括统招、定向、委培),按照当时国家和各省下发的政策文件,是属于国家计划经济体制下包分配的那批毕业生,这也是后来才知道的。象我这样农村出来的属于寒门学子吧。那个时代上学读书对于农村的孩子来说的确是挺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自不必多说,交通不发达,环境又不好。通过自己的勤奋努力好不容易考上了中专学校,毕业后怀揣着美好的梦想,欢欣鼓舞的回到家乡准备工作、回报社会时,却没能如愿以偿,被告知不再分配工作。而且97年大中专招生我的户口也因政策原因从农村迁出来变成非农。1999年毕业后只能迁回到黄岩西城街道办事处集体户口。不能回到农村享受基本的福利,也无法享受居民的待遇。因为政府的一个决策,彻彻底底的改变了我的人生轨迹。当年正值青春,当年社会的莘莘学子,当年老师和家长眼中的骄傲......可如今却成了被政府遗弃、被边缘化的对象,成了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工作国家未分配,户口又不能迁回原籍农村,一些与户口挂钩的村级福利均不能享受。象我这样的毕业生只能自谋生计,自找工作,户口回不了农村又进不了居民,随着年纪的增大,都要成家生孩子,下一代的落户就学都成了问题,困难越来越多,象我这样的一批人只能咬牙买房贷款,把挂靠在街道办事处的集体户口变为居民户口,才能解决下一代落户就学问题。这些都是国家政策造成的一个错误,却让我们这一代毕业生自己来承担一切。随着广大毕业生要求回原籍落户的呼声日趋强烈,从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有些地方政府或是迫于压力,端正了自己的态度,纠正了错误,兑现了那份迟来的承诺,算是拨云见日了。2012年了黄岩区政府出了一个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文件。如果各级政府能认真对待此事,公正的解决问题。做好每个毕业生的落户工作,也不至于还有很多的大中专毕业生因不了解政策而错过了这大好时机。2012年政府出的回原籍文件的初衷是为民服务的,各级部门有没有把这项极其重要的工作落实好呢?虽然文件下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单位并没有及时告知到本人,这样的文件永远属于一张纸,存在于档案室里不起任何作用。如果黄岩区政府真的把这项工作做到位,要求每个街道办事处逐一排查因大中专迁回的非农户口,逐一登记还有哪几个没有及时迁回的,通知各村干部,并告知本人。这么一项重要的工作,为什么不落实到位?不告知本人呢?有很多大中专毕业生根本都不知道有这个文件,错过了2012年迁回原籍落户的机会,又一次丧失了应有的权利!而一些有关系的毕业生却能及时得到有利的消息,及时回到原籍落户了。面对这样的局面,我不再沉默,我开始上访,我要讨一个说法。先是村里、街道、区政府、市政府,处理问题的方式都是来回踢皮球,不予解决。更令我想不通的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的今天,我们毕业生的正常维权却遭受重重的阻力,真是百思不得其解。我们不是无理取闹,我们有理有据,可是没人跟我们讲理,没人敢给我们主持公道。难道我们党对待人民群众处理问题的方式竟是如此的冷漠与不屑吗?还是觉得我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事情微不足道呢?那些敢于为人民伸张正义、主持公道的人民公仆哪里去了?难道那些公仆只能在影视剧里看到、小说里读到吗?如果真是那样的话,那真是我们的不幸,更是中国社会的悲哀…..恳求省政府领导再次重视我们90年代末未分配工作又没回原籍落户的毕业生!我们现在也都是上有老下有小啊,都是家庭生活重担的顶梁柱,请你们不要打压、截堵、报复!象我们这些90年代末未分配的毕业生,没有享受到国家分配工作,也没有享受到村级的基本福利,更无法享受到农村拆迁补偿。请黄岩区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你于2017年8月3日向省长袁家军反映:你系97届大中专毕业生,户口因上学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口,但因种种原因造成你的户口一直未能转为农业户口,你认为系政府部门造成你的户口不能迁回原籍,要求解决的信访事项,黄岩区公安分局已于2017年8月3日收到,经调查核实,现向你反馈如下: 经查,为解决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籍“非转农”问题,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解决户口问题的通知》(浙公办[ 2000]46号)和台州市公安局《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非转农”户口问题的答复意见》,黄岩区人民政府于2005年和2012年相继出台《黄岩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办法[2005]72号和黄政发[ 2012]24号文件)。明确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非转农”户口办理的条件及时限,文件下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并通过新闻、网络等媒体进行了宣传、播报,要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时办理。2017年1月,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黄岩区对城镇户口迁往农村出台了暂行规定。《黄岩区城镇户口迁往农村暂行规定》中回原籍的有关规定第二款,其他回原籍:本人未被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公司企业录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城镇地区无合法固定住所,实际生活居住在本人及配偶在原籍农村的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迁入本人及配偶的合法固定住所处。申请时需携带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供无工作证明、农村房屋权属证明、原籍迁出依据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城镇无房证明等材料。反映人如符合该条件,可向有关单位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 此外,对于反映人反映的事项,黄岩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已予以关注,会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区有关部分反映。 具体问题,可咨询黄岩办证中心,联系电话:0576-84205676。如对本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持本处理意见书向黄岩区人民政府或台州市公安局申请复查。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的,不再受理。 经办民警:俞警官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2017年8月9日
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 2017/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