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目前在吉林省长春市工作生活。我们家孩子于2014年3月21日在长春市妇产医院出生。今天9月初我父亲携带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去新罗区西陂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的时候,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王小英却以“无法确认该出生证明是真的”为理由拒绝办理,并无故扣留出生证明。经过再三询问,才告知说需要给长春市妇产医院发函确认后才能办理,但是无法确认具体时间。我希望以下几个问题能得到答复:
1、长春市妇产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医院,医院工作人员表示该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全国通用,并且最新的第5代出生证明有多处防伪标志,可以快速辨别真假。但是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却因为是外地医院开的出生证明,在没有仔细查看防伪标志的情况下怀疑出生证明是假的,该工作人员专业知识是否过关?是否存在故意刁难?
2、该工作人员凭什么把该出生证明扣留?依据什么?
3、由于我爱人有医保,可以报销部分医药费,但是需要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并且有时间限制。可是派出所工作人员却把出生证明扣留不予归还。请问如果超过医保报销时间,派出所还不能证明出生证明真假,并扣留出生证明,导致我医保无法报销,我的损失谁来承担?
陈靖同志,你好:
你网上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规定:户口登记机关要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真伪识别方法的学习,发现可疑证件时,应向当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可疑证件原件,并简要说明需要鉴定的内容和原因。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可疑证件后应按照《通知》规定的要求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于1个月内反馈户口登记机关。
陈靖其父亲陈文兰于2014年09月02日在西陂派出所户籍室为其孙女办理出生申报时,发现《出生医学证明》有可疑,就告知其父亲陈文兰,并于当天将关于协助鉴定《出生医学证明》的函及《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起送到新罗区卫生局。因你的情况特殊,急于报销,西陂所民警又多次到卫生局找办事人员了解回函情况,并于2014年09月28日把《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先拿回来,还给当事人父亲陈文兰。我办也多次与区卫生局联系,经了解,截止到今日回函为止,区卫生局还未收到对方发出的回函。
在此感谢你的来帖反映,希望你继续支持和理解我区公安工作。
(新罗公安分局(户籍办)于 2014-10-8 17:10回复)